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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的公民意识/仝玉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9:11:40  浏览:84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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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降临北京的一场暴雨,引发了多方的关注和思考,其中被提及最多的,就是这场暴雨所检验出的真面目——包括这座城市里的物和这座城市里的人。通过这次暴雨袭城,有外媒直言“外表光鲜,里子落后”。话虽不中听,却值得思考。希望有关方面能够“知耻而后勇”,尽快从薄弱环节入手,补上自己的那块短板。当然,这场雨让我们看到的,除了某些不堪一击的物、一些令人不齿的人,还有令人感动的公民精神。比如由网友自发组成的“双闪车队”。有学者评论称,“北京市民在雨夜守望相助,让中国的公民社会现出善良的原形”。

公民意识是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民众意识,表现为人们对“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主要体现在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如果说暴雨中的“双闪车队”体现出的是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那么网友“网眼八分斋”的行为则是公民的监督意识使然。

近日,网友“网眼八分斋”发帖称,深圳“5·26”飙车案中的肇事车辆竟然在事发一个月后再次超速违章。帖中还附有在深圳交警网站查询到的结果的截图,可谓“有图有真相”。这一发现顿时让本已平息的舆情事件波澜再起,众网友群起而攻之,要求深圳警方作出合理解释。面对质疑,深圳交警在微博回应称,肇事车辆目前仍在扣车场,并没有上路,只是此次交通事故的录入时间延迟了一个月,而录入时间被系统生成为违章时间。这一解释虽然打消了网民的疑虑,却不能平息他们的质疑。如有网友称“随便就将录入时间当违章时间,未免有些儿戏”。有律师也认为,深圳交警部门的做法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建议对此次录入的“系统错误”,作出相应的惩处。

如果说普通网友的监督是一种新生力量,那么媒体记者的监督则是职业本能。日前,一组“小贩抱城管大腿”的照片在网上热传,而照片的上传者正是陕西的一名都市报记者。这组照片曝光后,很快便起到了舆论监督的效果——涉事城管被停职反省。但同时,涉事单位也对记者的拍摄动机产生了怀疑,推测此事是“一次有预谋、有策划的行动”。“预谋说”被当事记者怒斥为“无耻”,称这是城管局邀请其吃饭被拒的结果。个中真相我们不得而知,也无从查证,但城管局抛出“预谋说”倒打一耙的做法并非明智之举。且不论他们此说仅为“推测”,即便真有证据,也应首先检视自己,从自身查找原因,这也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机构应有的气量。此外,凡事一旦陷入动机论的泥淖则争论将无休无止,于解决问题毫无益处,实不可取。

近年来,国内关于嫖宿幼女罪存废的争论从未停歇,而今年尤甚。河南永城案、浙江永康案,再到近期被曝光的辽宁营口案,多名幼女遭性侵的恶性案件一次次将“嫖宿幼女罪”抛到聚光灯下。一边是对该罪名可能会沦为有权有势者“保护伞”、“免死牌”的担忧,一边是对“实践中该罪比强奸罪判得更重”的解释,其实不论该罪名最终是存还是废,这场“存废之争”本身就已是一次很好的普法过程。从这场争论中可以看出,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已明显增强,参与法律活动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所参与的程度也越来越深入。通俗地讲,你会发现“爱管闲事”的人越来越多。而这正是公民意识、公民责任的体现,也是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

(作者单位: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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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和奥运会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确保文博单位安全的紧急通知

国家文物局


关于做好“五一”和奥运会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确保文博单位安全的紧急通知

文物政发〔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管会)、文化厅,局各直属单位:
4月22日晚17时,某开放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在一供游客休息的椅子旁发现一个内装5公斤汽油的白色透明塑料桶,保卫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该事件引起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紧急行动起来,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查堵漏洞,常备不懈,确保“五一”和奥运会期间各文博单位、尤其是各开放单位的安全。
今年以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都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奥运会的顺利举办。我局也有针对地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物政发〔2008〕9号)和《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确保文物安全的紧急通知》(文物政发〔2008〕11号),要求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将安全检查情况报我局,大部分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立即进行贯彻落实,通过安全检查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加强了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一定实效,现已有北京、辽宁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物行政部门按要求将安全检查情况报我局,但仍然有部分文物行政部门没有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责任不落实,至今没有按要求上报安全检查情况。
文物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文物安全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必须得到落实。“五一节”和奥运会即将到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行政区内的所有文博单位,包括有文物藏品的图书馆、美术馆和其他行业的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使用单位。
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尤其是对外开放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认识,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培训演练,健全值班和巡查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重要的开放单位可考虑设置安检设施,防止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带入文博单位,提高警惕,防止敌对势力的破坏行为,确保游客和文物安全。
三、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整改,保障经费,落实责任。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态度消极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坚决处理。
近期国家文物局将组织对有关奥运比赛的城市(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和游客集中的一些文博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是对消防、安防设施建设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进行检查,请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计划,加强自查,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确保不留安全死角,确保安全。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海关总署关于对署监一(1991)1878号文的补充通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对署监一(1991)1878号文的补充通知
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管理办法》中对“机械设备、生产用车辆”的税收问题,我署已在署监一〔1991〕1878号文中予以明确,对“机械设备、生产用车辆”的许可证管理问题,仍应按《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
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实施办法》〔(87)外经贸资综字第01号〕第三条规定办理,即“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包括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械设备、生产用车辆(指运输用货车、特种车和客货两用车)……免领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实行监管,凭批准成立企业的文件、
合同或进出口合同验放”。
特此通知。



199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