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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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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修正)

广东省政府


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修正)
广东省政府


(1993年6月24日以粤府〔1993〕95号文发布 根据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等50项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所有的承压锅炉和压力为一个表压以上的各种压力容器。
本规定不适用于船舶、机车、核能装置、军事装备上的锅炉压力容器和消防器材。
第三条 我省范围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监察机构和监察员
第四条 省、市劳动部门所设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监察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主管本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第五条 监察机构配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监察员由省劳动部门从各级劳动部门监察机构或兼管机构中在职的具有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职称人员中选任,并发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员证》(以下简称《监察员证》)。
第六条 监察员在监察机构领导下,按国家规定的职权,在所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员在执行公务中必须出示《监察员证》。有关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阻挠。
第七条 监察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玩忽职守、违法乱纪。否则,取消其监察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
第八条 根据和参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以下简称《资格认可规则》)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以下简称《检验所章程》)设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以下简称检验单位),应先征得所在市劳动部门同意,报省劳动部门审批。
第九条 检验单位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劳动部门组织资格认可,取得检验许可证。在批准范围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并主动接受各级监察机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检验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签发检验报告,对检验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 检验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以下简称检验员)。检验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劳动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考核合格,取得《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证》(以下简称《检验员证》)。
第十二条 检验员在批准范围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签发相应的检验报告。检验员在执行公务中应出示《检验员证》。
第十三条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的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无损检测人员未经所在单位同意,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承接检测工作;无损检测人员签署的检测报告,须加盖检测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承接锅炉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焊接工作的焊工,必须经焊工考试委员会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培训和考核,取得监察机构签发的《焊工合格证》。

第四章 设 计
第十五条 非全国性的锅炉定型设计,必须经省主管部门和省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省监察机构必须在设计总图标题栏上方加盖审批标记。
第十六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和液化气体槽(罐)车罐体的设计,必须由持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的专业单位按批准的范围承担。
气瓶的设计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设计文件报省级以上监察机构审批;监察机构必须在设计总图标题栏上方加盖审批标记。

第五章 制 造
第十七条 制造(含组装,下同)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申领《锅炉制造许可证》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以下统称《制造许可证》,并在批准范围内生产。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八条 制造单位必须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至6个月内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逾期不申请换证的,原证作废;逾期不换证并继续生产或超越批准范围生产的,按无证生产论处。

第六章 安 装
第十九条 安装锅炉必须由持有省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承担。《锅炉安装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条 安装单位应在《锅炉安装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逾期不申报换证的,原证作废。
第二十一条 安装压力容器,必须由省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单位需要安装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持有关技术资料,向所在地监察机构申报。
第二十三条 锅炉安装过程必须由监察机构或授权检验单位监督检查。锅炉水压试验及整体验收应有监察机构人员参加,并在《安装质量证明书》或总体验收资料上签名。

第七章 检 验
第二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下列检验项目和周期进行检验:
(一)检验项目:
1.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3.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二)检验周期:
1.在用锅炉每2—3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其中新装锅炉运行的前两年或运行时间超过10年的锅炉及卧式锅壳式锅炉每1—2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
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隔3—6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隔10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3.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液化石油气瓶,出厂20年内,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每2年检验一次;
4.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新车投入使用满1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每5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新车投入使用满一年,进行一次大修,以后每年进行一次中修,每6年进行一次大修。
第二十五条 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由取得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单位或监察机构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由监察机构或取得省级检验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由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监测所或取得省级检验资格的检验单位按《进出
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检验。

第八章 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使用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和《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向所在地监察机构申领《锅炉使用登记证》和《定期检验合格证》,未取得上述两证,其锅炉不得投入运行。
《锅炉使用登记证》每5年换发一次,逾期不换的,原证作废,锅炉不准继续运行;逾期不换证又继续使用的,按无证使用论处。
第二十七条 锅炉司炉工必须按《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司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司炉操作证》每4年换发一次,逾期不换证的,原证作废;逾期不换证又继续操作的按无证操作论处。
第二十八条 锅炉房应有水质化验和水处理制度,防止锅炉结垢和腐蚀。运行锅炉水质必须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要求。
从事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
第二十九条 锅炉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劳动部门申报检验,逾期不申报,或经检验发现有隐患而拒不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的,原《锅炉使用登记证》作废,锅炉不准运行;继续运行的,按无证使用论处。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由所在地劳动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需要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或移装、过户、报废,必须经所在地监察机构审核批准,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过户或注销手续。承担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的单位必须经所在地监察机构同意。已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继续用作承压设备,不准转卖或赠送给其
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三十二条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第九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及时向所在地监察机构报告,不得隐瞒。各市监察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统计本辖区事故情况,向省监察机构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和重大事故季报表》。
第三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请当地劳动、公安、检察、主管部门等调查处理。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至省监察机构。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故意刁难和阻挠。发生事故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
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主管部门及省、市监察机构。
第三十五条 因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和改造质量问题造成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责任单位应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费用,并赔偿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造成重大伤亡、严重损失,或情节恶劣的,监察机构应建议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第十章 奖 惩
第三十七条 对发现隐患、制止或减少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有功人员,揭发监察机构人员违法行为的有功者,先进司炉工作者,使用锅炉压力容器连续15年无事故的单位,以及先进锅炉房,各级劳动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地劳动部门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无证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对使用单位或个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对单位主管领导人处以100元罚款;
(二)委派无证的司炉工、焊工、无损检测人员、检验员进行需持证方能承担的工作的,对委派单位或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三)无证的司炉工、焊工、检验员擅自承担需持证方能承担的工作或无损检测人员擅自对外出具无损检测报告的,处以500元罚款。
(四)无证承接或委托无证单位承担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个人承接的处以500元罚款;
(五)出让或转借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许可证以及其他有效合格证、检验钢印的,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六)擅自启封、出售、转让被查封、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七)强令他人违章操作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八)因锅炉房管理混乱,造成锅炉结垢腐蚀严重的,对使用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主管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属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违章操作的,收缴其操作证并处以50元罚款;
(九)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导致重大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造成人员伤亡的,对使用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十)因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方处以10000元罚款;
(十一)因监察员、检验员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997年12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发布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
三十七、关于《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1993年6月24日以粤府〔1993〕95号文发布)的第三十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由所在地劳动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199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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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

安徽省人大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决议
省人大


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贯彻〈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农村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都有新的发展,广大农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
农民负担非常重视,近年来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国务院还制定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条例,对减轻农民负担作了很大的努力,采取了许多实际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农民负担过重,仍然是当前农业和农村
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相当一部分地方和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任意增加农民负担项目和数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认真落实党的十四大关于高度重视农业的精神,坚决贯彻《条例》,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证农村经济和改革事业的健康发
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减轻农民负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全面负责本地区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关心人民群众疾苦,把减轻农民负担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明确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强化各级监
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真正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对农民负担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把宣传贯彻《条例》列入“二五”普法教育内容,把对农民负担的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三、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有关农民负担的文件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条例》规定,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今后各部门下发有关农民负担的文件一定要经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例》精神。
四、村提留方案一定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统筹方案一定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提留和统筹的项目和数额,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标准。超过规定的负担,农民有权拒绝。
五、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发展各项建设和公共事业,开展各种达标活动,必须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分别轻重缓急,有步骤地进行,不要盲目攀比,不得强行摊派。对违反《条例》规定,随意向农民收费和摊派的,应坚决制止。
六、农民向国家出售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单位要用现金支付,不得代收代扣。
七、发展保险事业、订阅报刊杂志和开展其他各种服务活动,都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硬性摊派,强制推行,损害农民利益。
八、进一步加强乡(镇)村财务管理,建立审计制度,实行经济民主,对农民承担的费用及其使用情况,要按期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严禁用提留和统筹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要坚决查处贪污挪用农民提留和统筹款的违法行为。
九、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所减轻农民负担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权力机关和人民代表的作用,加强基督检查,促使《条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落实。



1992年10月24日

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竞赛部分指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竞赛部分指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南委办〔2008〕2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活动方案》和《2008年市直部门、市本级产业组团创业竞赛活动方案》要求,为完善创业竞赛考评工作,现将2008年创业竞赛部分指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8年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指标考评办法;
2、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旅游项目考评办法;
3、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外经贸指标考评办法;
4、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城市建设项目考评办法;
5、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环保项目考评办法;
6、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品牌建设考评办法;
7、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新“五南”式企业和上市
公司指标考评办法;
8、2008年市本级产业组团标准厂房建成面积完
成情况考评办法;
9、2008年市本级产业组团征地面积完成情况考评办法;
10、2008年市本级产业组团产业平台建成面积和基础设施投资额指标考评办法;
11、2008年市直部门引进生物产业、创意(动漫、软件)产业项目的认定标准。

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指标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10个县(市、区)
二、考评指标(总分110分):
(一)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个数(20分)
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个数得20分。在计算分值上,列入省重点项目每个得4分,列入市重点项目每个得2分。
(二)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投资(15分)
列入省、市在建重点项目当年计划投资得10分,以当年计划投资合计最高县(市、区)为满分10分,其它县(市、区)按比例折算;列入省、市预备重点项目当年计划投资得5分,以当年计划投资合计最高县(市、区)为满分5分,其它县(市、区)按比例折算。
(三)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进度目标和投资完成情况(65分)
1、在建重点项目:
基本分(60分):
(1)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0分)。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得满分,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按比例计分。
(2)完成年度工作进度目标(30分)。完成年度工程进度目标得满分,未完成年度工程进度目标按比例计分。
(3)施工安全生产目标(5分)。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得5分;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零分,每发生一起1人以上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扣2分,扣完为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扣1分。
(4)工程质量目标(5分)。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得5分;发生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得零分;工程分项验收不合格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附加分(5分):
(1)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20%以上加2分,20%以内按比例加分;
(2)按计划项目竣工投产加1分;提前建成投产,每提前1个月追加1分,最高追加2分。
2、预备重点项目:
基本分(60分):
(1)完成立项审批(核准、备案)(10分);
(2)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0分);
(3)完成征占用林地审批(核)(10分);
(4)完成用地拆迁补偿协议签订(10分);
(5)完成土地审批(10分);
(6)完成“三通一平”工程(5分);
(7)工程基础开工建设(5分)。
附加分(5分):
(1)工程提前开工,并被市重点办转为在建重点项目加3分;
(2)开工后完成投资进度超过计划10%以上,并且完成土建基础施工的加1分,最高加2分。
(四)重点项目管理指标(10分)
1、各县(市、区)政府抓重点项目措施并落实到位(5分)。
2、及时向省、市重点办反映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2分)。
3、信息员按时报送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及书面工作总结并将重点项目进度的各个节点(工程招投标、开工、竣工投产)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市重点办得3分,少报、迟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考评原则:
1、考核重点项目工作目标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市重点项目名单和工作目标的通知》(南政〔2008〕39号)文件。
2、由于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投资环境不同,列省、市重点项目不平衡,因此将县(市、区)分成三类,每个县(市、区)所算分值乘以系数,得出最后分值。具体分类和折算系数:第一类,延平、邵武、建瓯、建阳折算系数为0.9;第二类,武夷山、顺昌、浦城折算系数为1.0;第三类,光泽、松溪、政和折算系数为1.1。
3、一个项目同时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取分值大的计分,不重复得分。
4、预备重点项目重点考核前期审批工作,每项得分以获得审批文件为准。
5、实际完成投资数以年终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6、市重点办每半年对重点项目进行滚动管理,新增列省、市重点项目按上述标准增加分数,退出重点项目管理的不得分。
7、由市本级管理的重点项目,在有关县(市、区)实施的,市、县两级部分项目不实行共享计算。
8、考评范围:在建重点项目、预备重点项目、前期重点项目暂不列入考评范围。
四、计分法:
1、计分办法:引入简单“功效系数法”,即把每项指标标准分值的60%部分作为基本得分值,再对40%部分按以最高的县(市、区)值为满分,其它县(市、区)的评分以其指标数值除以最高县(市、区)指标数值,再乘以标准分。用计算公式表示,指标得分=标准分×X%(基本分)+指标值/最高指标值×标准分×Y%(其中X+Y=100%)。
2、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个数得分=n个省重点项目*4分+n个市重点项目*2分〔以最高县(市、区)得分为满分20分,其它县(市、区)得分按比例折算〕。
3、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投资得分=在建重点项目计划投资得分〔以最高县(市、区)计划投资合计数为满分10分,其它县(市、区)得分按比例折算〕+预备重点项目计划投资得分〔以最高县(市、区)计划投资合计数为满分5分,其它县(市、区)得分按比例折算〕。
4、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进度目标和投资完成情况得分。先计算每个重点项目得分,然后将每个重点项目得分加总平均,即为该项得分。
5、重点项目管理指标计分办法。以出台重点项目管理措施多,落实到位最好的各县(市、区)为满分,其余县(市、区)按比例算分。
6、总得分计算:(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个数得分+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投资得分+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进度目标和投资完成情况得分+重点项目管理分数)*系数,再按功效系数法计算总数。


附件2
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旅游项目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10个县(市、区)
二、考评指标:旅游项目与工业项目一并考评,分值500分。
三、考评原则:
1、凡符合准入条件的旅游项目,各县(市、区)旅游局须及时上报(必须有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南平市旅游局核准确定备案,否则不列入考评。
2、各县(市、区)旅游局必须将列入考评的旅游项目投资进度在按月报送当地统计部门的同时,及时上报南平市旅游局,否则,视同自动放弃考评资格。
3、年终,南平市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列入考评的旅游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南平市统计局进行总评。
四、考评办法:
1、“旅游项目完成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和“当年投资2000万元以上新开工旅游项目个数增长率和当年完成投资额增长率及贡献率的提升情况”的计分结果由市统计局负责提供。
2、“山海协作旅游项目实收注册资本金增长率及贡献率的提升情况”和“当年符合准入条件的内资旅游项目个数指标”的计分结果由市协作办负责提供。
3、“当年引进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合同外资旅游项目指标”和“当年符合准入条件的外资旅游项目个数指标”由市外经贸局负责提供。
4、县(市、区)引进的旅游项目属内资项目的由市协作办认定并负责提供,属外资项目的由市外经贸局认定并负责提供。
5、若有县(市、区)引进旅游项目落地在武夷山市的,则该项目可计为该县(市、区)创业竞赛成绩,但该项目必须经武夷山市政府确认。
6、当年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旅游项目及完成情况由市发改委提供考评结果。


附件3
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外经贸指标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10个县(市、区)
二、考核指标:当年引进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合同外资工业(旅游)项目指标(100分)
三、考评办法:
1、引入简单“功率系数法”,60分是基本得分,其余40分按以任务分值最高的县(市、区)为满分,其它县(市、区)的得分以其任务分值除以最高的任务分值,再乘以40分。
计算公式:指标得分=60+某县(市、区)任务分值/最高任务分值×40
2、任务分值计算方法
任务分值=县(市、区)合同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工业(旅游)项目合同外资总数/该县(市、区)合同外资任务数×80+某县(市、区)合同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工业(旅游)项目合同外资总数/合同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工业(旅游)项目合同外资总数最高×20
3、合同外资为领取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部分。增资项目,当年合同外资增资额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
2008年10个县(市、区)合同外资任务数分解表
制表单位:南平市外经贸局县(市、区)合同外资(万美元)延平区12700邵武市15300武夷山市15000建瓯市8000建阳市8000顺昌县5400浦城县4800光泽县700松溪县700政和县700合计71300


附件4
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城市建设项目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10个县(市、区)
二、考评指标:
1、房地产销售缴纳营业税和契税的增长率(30分);
2、当年房地产项目新增公共绿地面积占房地产竣工面积的比例(20分);
3、城市绿地率的同比增长率(10分)。
三、考评办法:
1、考核指标中第1条款的“增长率”是指当年房地产销售缴纳营业税和契税之和与前三年两者之和的平均值相比较的增长率;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某县(市、区)得分=18+12×
(该县(市、区)增长率—最低县(市、区)增长率最高县(市、区)增长率—最低县(市、区)增长率)
2、考核指标中第2条款的“比例”是指当年房地产项目新增公共绿地面积与当年房地产竣工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以比例最高的县(市、区)得满分,其余县(市、区)按占最高县(市、区)的比例值计算得分;对当年无房地产竣工面积但有房地产新增绿地面积的县(市、区),也按满分计算。
3、考核指标中第3条款的“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绿化用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考核指标中第3条款的“同比增长率”是以2007年城市绿地率的数值作为基数相比较的增长率;以城市绿地率的同比增长率最高的县(市、区)为满分,其余按占最高县(市、区)的比例值计算得分。

附件5
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环保项目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10个县(市、区)
二、考评指标:
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15分);
2、征收污水处理费情况(30分);
3、城市联盟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15分);
4、征收垃圾处理费情况(30分)。
三、考评办法:
1、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情况的考评标准(总分15分):
(1)浦城县:完成可研、环评、征地工作得9分;完成可研、环评、征地和初设工作得12分;项目开工建设得15分。
(2)政和县、光泽县、松溪县:项目完成可研、环评工作得9分;完成可研、环评、征地工作得12分;完成可研、环评、征地和初设工作得15分。
(3)延平区、武夷山市:延平区污水处理率达到67%达标率,得15分;武夷山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5%达标率,得15分。污水处理率未达标的以实际处理率除以达标处理率,再乘以总分计分。
(4)顺昌县:项目建成得9分;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行得15分。
(5)邵武市、建瓯市、建阳市:项目建成投产,且建成后日污水处理率达到40%得15分;项目建成投产,但建成后日污水处理率未达到40%得9分。
2、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考评标准(总分30分):
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考评分成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征缴率两部分计分,两者各占15分。其中: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达到0.8元/吨得15分,未达到0.8元/吨不得分。征缴率按0.8元/吨标准征收的金额计算,征缴率在各县(市、区)中最高的城市得15分;其他县(市)以各自完成的征缴率与最高县(市)征缴率的比例,再乘以15分进行计分。
3、对城市联盟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考评标准(总分15分):
按新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的吨位规模占城市生活垃圾日产量的比例计分。比例最高的城市得满分15分;其他县(市)以各自的比例除以得满分县(市)的比例,再乘以总分进行计分。
4、对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的考评标准(总分30分):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的考评分成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征缴率两部分计分。其中:垃圾处理费已开征,但未达到9元/月.户标准的得9分;达到9元/月.户标准的得18分;征缴率按9元/月.户标准征收的金额计算,征缴率最高的县(市、区)得12分;其他县(市、区)以各自征缴率和最高征缴率之间的比例计分。


附件6
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品牌建设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10个县(市、区)
二、考评指标:当年新增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个数(27分),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个数(22分),品牌管理(21分)。
三、评分办法:
1、当年净增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27分)
在列入考评的项目中,若中国驰名商标是经法院判决认定的,则该项目个数以0.5个计算成绩;若中国驰名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则该项目个数以1个计算成绩。某个县(市、区)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当年净增数量占全市当年净增数量的比重即为该县(市、区)中国品牌率。引入简单“功率系数法”计算该项目指标得分,5分是基本得分,其余22分按以中国品牌率最高的县(市、区)为满分,其它县(市、区)的得分以其中国品牌率除以最高的中国品牌率,再乘以22分计算。
计算公式:指标得分=5+某县(市、区)中国品牌率/最高中国品牌率×22
2、当年净增福建省著名商标和福建省名牌产品(22分)
在列入考评的项目中,某个县(市、区)当年净增福建省著名商标和福建省名牌产品数量占全市当年净增福建省著名商标和福建省名牌产品的比重即为该县(市、区)福建省品牌率。引入简单“功率系数法”计算该项目指标得分,3分是基本得分,其余19分按以福建省品牌率最高的县(市、区)为满分,其它县(市、区)的得分以其福建省品牌率除以最高的福建省品牌率,再乘以16分计算。
计算公式:指标得分=3+某县(市、区)福建省品牌率/最高福建省品牌率住糎T16.〗19
3、品牌管理(21分)
(1)引导推动品牌建设情况(8分)
各县(市、区)在推进名牌战略过程中,有制定培育品牌计划,出台相关政策(包括引导企业培育创建新品牌、鼓励现有品牌做大做强的扶持措施、办法等),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得基本分8分,否则不得分。
(2)品牌服务和督促机制落实情况(8分)
品牌企业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帮助解决;督促机制完善政令畅通,工作成效显著的,得基本分8分。否则,将根据企业反映的情况酌情扣分。
(3)品牌创建进展信息报送情况(5分)
能及时反映品牌工作动态,年终按规定时间报送品牌建设情况资料的,得基本分5分;若未能及时报送品牌工作动态的,扣1.5分;若在年终时限内报送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四、考评基础资料来源:
1、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由南平市工商局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2、中国名牌产品、福建省名牌产品由南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品牌培育计划、出台政策、反映品牌工作动态、为品牌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等相关资料。
4、相关企业提供品牌创建相关资料和反映问题的情况。


附件7
2008年全市创业竞赛新“五南”式企业和上市公司指标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10个县(市、区)
二、考核指标:当年每增加一个新“五南”式企业或每增加一个上市公司,另外追加奖励10分。
三、考评办法:
1、新增新“五南”式企业考评办法:
各县(市、区)当年净增加1家新“五南”式企业奖励10分,新“五南”式企业指当年产值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工业企业。
2、“拟上市公司”考评办法:
(1)完成股改(即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为凭)3分。
(2)完成辅导并正式申报(以福建监管局的辅导验收报告和中国证监会的受理函为凭)3分。
(3)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以证交所挂牌交易为凭)4分。

附件8
2008年市本级产业组团标准厂房建成面积完成情况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闽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
二、考核指标: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各完成30万平方米(75分)
三、考评办法:
1、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办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得10分。
2、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得20分。
3、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完工,得45分;完工面积未达到30万平方米,按实际完工面积与30万平方米的比值再乘以45分计算得分,未完工面积不计算得分。
4、项目加分方法: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建成完工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任务部分按其与任务数(30万平方米)的比值再乘以75分计算得分,加分最多只加到本项分75分。


附件9
2008年市本级产业组团征地面积完成情况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闽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
二、考评指标: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各完成5000亩(75分)
三、考评办法:
1、制定征地补偿方案,并完成征地听证工作的(10%)。
2、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30%)。
3、受理工业用地预申请,并取得预申请人保证金的(15%)。
4、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经省上批准的(30%)。
5、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全额支付并取得土地的(15%)。
6、完成指标任务的得满分,完成部分的按所占比例分值计分。


附件10
2008年市本级产业组团产业平台建成面积和基础设施投资额指标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闽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
二、考评指标: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产业平台建成面积各完成4000亩(75分),基础设施投资额各完成3亿元(75分)
三、考评办法:
(一)产业平台建成面积完成情况(75分)
1、建成面积完成计划情况的考评(60分)。产业平台实际新建成面积占计划的百分比乘以60分,即为该项得分。超额完成计划的不加分。
2、建成面积贡献情况的考评(15分)。以某个单位产业平台实际新建成面积占三个单位产业平台实际新建成总面积的比重为指标,比重最高的得满分15分,其他单位的比重与最高值的百分比乘以15分,即为该项得分。
(二)基础设施投资完成情况(75分)
1、基础设施投资完成计划情况的考评(60分)。考评办法与建成面积完成计划情况的考评类似。
2、基础设施投资贡献情况的考评(15分)。考评办法与建成面积贡献情况的考评类似。
四、指标认定:
1、闽北产业集中区包括童游与林产工贸组团,南平工业园区包括南平工业园、大横绿色产业区、江南新区规划区等。
2、产业平台建成面积为当年新开发并完成“三通一平”的面积。“三通一平”是指土地平整完成,平台内主干道路网基本形成;在供电、供水责任单位将外部供电、供水设施铺设到开发区总入口处的基础上,将平台内的供电、供水设施铺设到入园企业的用地红线边。若完成了平整土地但“三通”不到位,就按照每少通一项减少15%面积来计算。
3、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是在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上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入驻企业的建设投资。
4、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由相应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数据为准。闽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由建阳市统计局认定;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除了大横组团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由延平区统计局认定外,其余由南平市统计局认定;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的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由浦城县统计局认定。产业平台实际建成面积由市创业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现场勘察认定。
5、数量指标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11
2008年市直部门引进生物产业、创意(动漫、软件)产业项目的认定标准
一、生物产业项目的认定标准
生物产业是通过对生物的改造、设计和创造各种新品种的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制造、生物环保等领域。生物医药包括中药(通过GAP认证)基地建设及其提取、动物原料药及其提取、中药饮片制剂生产等;生物农业包括农业良种繁育产业化、林业新品种发育产业化、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的研制和产业化;生物制造包括生物基材料制造、微生物制造等;生物能源包括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开发、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生产等。对于生物产业项目的认定应基于以上内涵与处延做出的。
二、创意(动漫、软件)产业项目的认定标准
创意产业是指那些具有一定文化内涵的,来源于创造力和聪明智慧,并通过科技的支撑作用和市场化运作可以被产业化的活动的总和,通常我们把以创意为核心增长要素的产业或缺少创意就无法生存的相关产业统称为创意产业。
创意产业主要有以下几类:
1、制造业设计创意。主要是为生产服务的创意产业,包括与工业生产相关的研发与设计活动的电子信息研发设计、机构装备研发设计、石油化工研发设计、生物医疗研发设计以及雕刻设计和石雕、影雕、漆器、陶瓷等工艺品制造设计等领域。
2、数字服务创意。主要是计算机软件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包括动画与漫画制作、游戏制作、软件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领域。
3、文化传媒创意。主要是传媒传播活动和文化艺术领域中的创作,主要包括影视作品创作与销售、新闻传媒服务、广告设计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文化传承与文物保护等领域。
4、建筑设计创意。主要是与建筑、环境等有关的设计活动,包括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艺术、建筑工程技术设计、建筑装饰、城市绿化管理等领域。
5、咨询策划创意。主要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类商务、投资、教育、生活消费及其咨询和策划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调查与咨询、会展设计服务、金融咨询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领域。
6、休闲消费创意。主要是在人们日常消费、生活娱乐中体现创造性及其价值的行业,包括时尚设计、休闲健身、形象设计、婚庆策划服务、摄影创作、旅游服务等领域。
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等为表现形式,包括动漫图书、动漫报刊、动漫电影电视、动漫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周边产品的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软件产业是包含与数据处理系统操作有关的程序、规程、规则以及相关文档的智力创作的产业。软件是一种智力创作产品,是生产者智慧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