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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宜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04:40:42  浏览:86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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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宜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宜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的复函

2004年3月12日  财综〔2004〕16号

卫生部:
  你部《关于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收费的函》(卫规财函〔2004〕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进行执业注册属于行政许可事项,鉴于《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未规定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收费内容,因此,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进行执业注册所需经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印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所需经费,应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不宜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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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中青发[2006]8号


关于印发《关于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现将《关于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推进措施和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团中央青农部。



                         共青团中央
                         二○○六年二月八日


关于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意见
(2006年2月8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总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的历史性选择,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抓住了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根本,充分表明了中央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深刻反映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代表了亿万农民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进一步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为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正确认识、全面把握、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明了方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需要调动包括青年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各方面力量和智慧凝聚起来,形成合力。青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共青团肩负着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历史重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为共青团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重大历史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团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刻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上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村共青团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谋划、部署和推进团的各项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全面把握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

  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团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遵循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团结广大团员青年积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状况,弘扬农村良好社会风尚,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青年,为他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和思想保证。坚持围绕新时期新阶段党的农村工作大局,充分发挥青年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生力军作用。坚持抓好育人这一根本任务,努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村青年。坚持把竭诚服务农村青年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农村青年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农村团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着力构建统筹资源、合力推进的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支持农业,服务农村,关心农村青年,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团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着眼于服务农村青年成长进步中的多样化需求,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城乡互动,引导城市人力、智力和资金等资源流向农村,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功立业

  (一)带领团员青年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贡献力量。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带领青年积极促进农村生产力解放和发展,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大显身手。

  组织青年投身现代农业建设。深入实施星火富民工程,示范推广科技项目,大力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引导农村青年学用科技,在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农村青年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带头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率先发展优势产业,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村青年积极发展各类青年技术协会、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和青年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村的组织化程度。帮助青年农产品经纪人提高市场开发能力,扩宽经营信息渠道,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

  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创业。大力开展“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服务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帮助农村青年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组织动员农村青年参加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星火富民科技工程,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青年提高致富本领和就业技能。整合社会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帮助和引导农村青年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转移就业创业,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创业,促进农村青年有序流动、稳定就业、持续增收。引导进城务工有为青年返乡创业,回报家乡,促进当地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发展。

  推进农村青年人才资源开发。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抓住培养、凝聚、举荐、配置等关键环节,树立一大批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青年经纪人、青年农业产业化带头人、青年转移就业创业带头人等青年典型,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从政策、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鼓励青年人才干事业、支持青年人才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为他们施展才华、建设家乡开辟更加广阔的天地。

  (二)引导青年大力弘扬良好社会风尚。紧紧围绕“乡风文明”的要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村青年倡树文明新风,在构建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中发挥重要作用。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内容鲜活、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青年的爱国意识、团结意识和发展意识,激励他们以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状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手拉手和青年文明社区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促进广大青少年道德素质的提高和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广泛开展真情助困进万家、社区服务、扶贫开发等活动,努力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团组织的温暖。

  大力推动乡村青年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乡村青年文化节、乡村青年歌手大赛、乡村青年才艺展示大赛等活动,深入挖掘地方民族文化、民间文化、乡土文化和广场文化、大院文化,繁荣农村青年文化,促进农村先进文化建设。通过技能比武、教育培训等形式,发现和推出乡村青年文化人才,发挥他们的社会影响和积极作用,创作、生产、推广一批体现地方特色、富有牵动性的特色文化活动精品。以城乡互动为重要途径,组织城市青年开展送文化下乡,与农村团组织共同开展活动,满足农村青年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引导青年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紧紧围绕“村容整洁”的要求,引导广大农村青年治理村容村貌,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建设绿色家园。

  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村青年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引导农村青年带头参与改善村庄环境的实践活动,带头使用推广清洁能源技术,改变日常生活中的不良习惯,使他们成为新农村新生活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引导农村青年勤俭节约,提倡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

  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动员更多的青少年开展植树种草、治理污染、保护水资源等活动,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带头防治面源污染。组织农村青年深入开展生态监护活动,保护饮水安全,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推广绿色生产方式。组织农村青年积极保护耕地,自觉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种,积极发展节约农业和循环农业。引导乡镇企业家、民营企业家实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组织农村青年积极参与开发和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资源节约、资源替代等先进科学技术,为构建节约资源的技术支撑体系贡献聪明才智。

  (四)引导青年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作用。紧紧围绕“管理民主”的要求,充分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使青年的意愿和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使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要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念,深刻认识民主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享受民主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农村青年的民主权利,畅通他们参与民主的渠道,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在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建言献策、发挥作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帮助农村青年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他们自觉做到学法、用法、守法。引导农村青年积极参与农村治安防范、群防群控等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努力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四、努力提高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团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抓创新,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合作能力,为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强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基层团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能力。积极推进基层团建创新工程,县(市)团委、基层团委、团支部三级联创以及团的领导机关抓基层团组织联系点活动,大力推进团建创新,扩大基层团组织对农村团员的有效覆盖。切实建设好乡镇团委,使乡镇团委在整个农村基层团建中发挥更加突出的带动作用。适应农村产业结构、劳动力就业结构和团员分布情况的变化,采取依托产业、乡镇企业、专业协会、学校等多种方式灵活设置农村各类团支部。

  全面推进青年中心建设。按照“一手抓扩大规模,一手抓提高质量”原则,积极构建“基层团委+青年中心”的新型基层青年组织网络,提高农村青年中心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加大青年中心建设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青年中心章程规范运作。广泛选派青年中心志愿工作者,为农村青年中心配备工作骨干。统筹城乡资源,大力实施青年发展项目,竭诚服务农村青年。大力培育发展农村青年科技协作组织、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市场中介组织、文化体育组织等各类青年社团,把他们吸纳到青年中心的团体会员和理事会中来。

  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放心、青年满意”的要求,坚持抓好团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农村团干部综合素质,建设一支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团干部队伍。广大团干部要认真研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手段,推动团的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发展。要深入农村,深入基层,准确把握农村青年在生产生活中的多样化需求,为他们的增收成才提供有效帮助。要高度重视农村团干部的选配和输送工作,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农村团干部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

  加强团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做好发展团员和推优入党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团员教育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构建团员“长期受教育、永远跟党走”的长效机制,增强广大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模范意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对少先队的领导,履行好“全团带队”的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院系统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院系统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为了适应法院廉政建设的需要,加强政纪监督,经我们研究,并商得中组部、国家编委同意,决定建立人民法院监察机构。
一、人民法院监察机构的性质及其监察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是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实行分级监察管辖。各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监察所在法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监察下一级人民法院及其院长、副院长。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必要时可以受理下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管辖范围的案件。
监察部门通过对监察对象进行行政监督、检查,维护和严肃行政纪律,以利于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二、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职权
各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有无违犯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开展纪律教育,建议表彰模范遵纪守法、积极同违纪行为作斗争的个人和集体。
监察部门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对违纪案件,依照《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干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法院,还要结合《地方人民法院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或者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三、人民法院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
人民法院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受所在法院院长和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监察业务以上级法院监察部门领导为主。其领导干部的任免,应征得上一级法院监察部门的同意。
四、各级人民法院监察机构的设置和编制
各级人民法院监察机构与党组纪检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人员编制在原纪检编制基础上适当增加,从现有法院编制中调剂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中级人民法院设监察室。法院总编制人数在五千人以下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纪检组)的编制一般为五人;五千人以上为七人;中级法院监察室(纪检组)的编制为三至五人;基层法院编制在五十人以下的一般设兼职监察员(纪检员);五十人以上的设专职监察员一至二人。直辖市的基层法院如确实需要,也可设监察室。
监察员应配备与本级法院审判员级别相同的干部。要严格掌握标准,选调原则性强,作风正派,政策水平较高,懂得审判业务,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监察干部,同时要注意年龄的合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