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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金使用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20:16:21  浏览:82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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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金使用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金使用问题的复函

江西省民政厅:

你厅传真电报《关于调剂金使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你省各级
农村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经办机构使用调剂金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保整顿规范之前,应按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
务费提取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办发〔1992〕6号)和《关于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管理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函〔1994〕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整顿规范期间,农保主管部门应根据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劳社部发明电〔2000〕6号)要求,商同级财政部门解
决好农保经办机构的经费问题;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经费问题的,要及时报请同级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

三、在财政部门尚未解决经费问题之前,可以按民政部有关规定从结余的调
剂金中提取管理服务费。

请主动与你省财政部门协商,妥善解决基层农保机构的经费问题,同时,要
切实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防止基金流失。


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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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动物消毒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动物消毒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9年10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16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动物消毒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本省畜牧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饲养、经营、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动物产品,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办法所称的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

本办法所称的动物消毒,是指为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对动物及其产品和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场所、用具、器械、运载工具等采用物理方法和化学药物,消除、杀灭致病的微生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消毒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置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消毒的技术指导和具体组织工作。

第五条饲养、经营、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动物产品,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实施动物消毒工作,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和屠宰、加工生产车间等场所的出入口应当设置消毒池,对出入的人员、运载工具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

第七条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以及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必须依照国家和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消毒后处理。

第八条在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者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省的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消毒措施,并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疫点的出入口或者出入疫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检查站,对出入疫点、疫区的人员及牲畜、牲畜产品、运载工具和有关物品进行检查、强制消毒。

前款规定的一类、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是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的病种。

第九条在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者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当地饲养、经营、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饲养、经营、运输的动物和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动物产品的场所、用具、器械、运载工具等有关物品,进行普查和全面消毒。

前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是在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的,除按前款规定进行普查消毒外,还必须按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规定进行定期消毒,并在封锁令解除前,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进行的消毒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必须重新进行消毒。

第十条预防和扑灭一类动物疫病所需消毒药品的品种,由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预防和扑灭一类动物疫病所需的一般消毒药品,由市、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采购、贮存和供应。特殊消毒药品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采购、贮存和供应。

第十二条购买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消毒药品的费用,由饲养、经营、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支付。

在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者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采取紧急控制和扑灭措施所需消毒药品的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引起动物疫病暴发性流行,致使畜牧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中国援助斯里兰卡建设小型水电站的换文

中国 斯里兰卡


关于中国援助斯里兰卡建设小型水电站的换文


(签订日期1980年8月22日 生效日期1980年8月22日)
             (一)我方去文

斯里兰卡财政计划部秘书
W·M·蒂拉克拉特纳博士
秘书先生: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根据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帮助斯里兰卡政府建设小型水电站一座。

 二、中国政府为建设上述小型水电站所支付的考察、设计、设备和材料等费用,在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签订的中、斯两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规定的一亿元人民币贷款项下支付。建设该项目所需的当地费用,中国政府同意在上述贷款项下向斯方提供该项目所需当地费用总数的三分之一的双方同意的货币,不足部分由斯里兰卡政府负担。中方提供当地费用的具体额度将由双方在审查初步设计时商定。

 三、为建设上述小型水电站项目,中国政府将根据斯里兰卡政府的需要,派遣必要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前往斯里兰卡提供技术援助,中国工程技术人员在斯里兰卡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按中、斯两国政府一九七四年九月二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和一九七九年六月四日的换文规定办理。
  上述内容如蒙复函确认,本函和你的复函即成为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九日中、斯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的组成部分。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斯里兰卡
                         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
                           特命全权大使
                           孙 盛 渭
                            (签字)
                         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二日
             (二)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斯里兰卡
特命全权大使
阁下:
  荣幸地收到你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二日来信如下:
  (内容同我方去文,略。)
  我确认上述正确表达了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斯建设一座小型水电站的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财政计划部秘书
                          W·M·蒂拉克拉特纳
                             (签字)
                         一九八0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