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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6 13:28:22  浏览:84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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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


榆政发[2003]32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中、省驻榆各单位:
《榆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市人民政府2003年2月20日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榆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http://www.yl.gov.cn:7777/was40/search?channelid=41167&record=1&showdetail=yes&searchword=biaoti=%3F%3F%3F%3F%3F%3F%3F%3F%3F%A1%EC%3F%3F%3F%3F%3F%A1%C0%3F%3F%A1%E3%A8%AC%A1%A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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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计划生育的手术、医药等费用支付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计划生育的手术、医药等费用支付问题的规定

1964年4月4日,国务院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党派、团体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家属施行男、女绝育结扎手术,放取绝育环或人工流产,所需挂号费、住院费、检验费、医药费和手术费,企业职工及正式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在企业“医药卫生补助费”中开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党派、团体等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按原来医药费报领关系,在“公费医疗经费”或本单位经费中开支。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规范性文件评估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规范性文件评估规定的通知

阿署发〔2009〕22号


各旗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
  《阿拉善盟规范性文件评估规定》已经2009年3月22日行政公署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阿拉善盟规范性文件评估规定


  第一条 为使我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一致,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评估应当遵循合法性、合理性、适时性原则。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由其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及时、动态地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实际运行状态,寻找该文件的不适应性、不协调性等,提高整个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评估重点包括以下情形:
  (一)原来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上位法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二)经过实践检验,规范性文件仍存在一定缺陷,需完善的规范性文件;
  (三)文件规定与实际不完全符合,或者文件执行以后,实际情况发生巨大变化,原有规定已不适应实际变化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 根据评估结果重新修改,按规定程序报送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六条 本规定由盟行政公署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